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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暗物质与空间天文重点实验室 研究生培养条例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04    【字号: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验室研究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实验室所有的博士生和硕士生。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各学术小组应建立、健全本实验室所有研究生的学习档案。

 

    第三条 凡属本实验室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均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根据各学术小组的具体情况,实行学术小组带头人负责制或学术小组带头人领导下的导师负责制。学术小组带头人或导师负责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

 

   第五条 研究生若要发表研究论文,必须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投稿,发表论文出现的重大问题,除导师应负的责任外,研究生必须负一定责任。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将根据学科开设讲座,加强研究生的业务能力和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

 

   第七条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室内、台内学术活动。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每年应在实验室作至少一次正式学术报告,硕士研究生每年应作至少一次读书报告。

 

   第八条 研究生不得以任何非科研原因占用实验室各类资源。研究生有权自由选择去向,但须保证高质量完成国家任务、自觉维护课题组权益。

 

   第九条 研究生必须遵守考勤制度,严于律己。因故缺勤必须向导师或课题组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向台人事教育处报告。考勤制度不仅针对在读硕士生、博士生,还适用于在实验室从事访问研究的外单位研究生。

 

   第十条 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多写科学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对完成高水平科研工作、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积极参加室内活动、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优秀研究生,实验室给予适当奖励。

 

 

 

 

 

中国科学院暗物质与空间天文重点实验室

 

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二○○九年七月一日